除草劑(herbicide)是指可使雜草徹底地或選擇地發生枯死的藥劑,又稱除莠劑, 用以消滅或抑制植物生長的一類物質。農田雜草防除在我國已有50多年的歷史,甚為普及,效果好,發生藥害少;本世紀初,林業除草劑推廣剛剛起步,在使用中存在不少問題。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:
1. 林業苗木種類繁多,給選擇除草劑造成困難。尤其是在國家農業部登記為林業除草劑的產品較少。近幾年,對于云杉、油松、華山松、白皮松、杉木、柏樹等針葉苗木,可以選用林用惠爾為主,輔助精穩殺得除草,對苗木安全,除草效果好;而對于國槐,白蠟等闊葉樹,還沒有理想的藥劑。因此,初次使用,先做小面積試驗,確認安全的前提下,再大面積推廣。
2. 對于先一年沒有使用除草劑的林地苗圃,要使用除草劑,應該把地里的干草清理后再使用除草劑。由于當時采用人工除草或使用不合格的除草劑,除草效果差,導致雜草叢生,如果此時噴灑除草劑,會影響除草效果。比如使用果爾、惠爾除草劑。
3. 嚴格按照說明使用,看清登記作物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。
4. 注意除草劑的有效期,對后茬作物的影響。
5. 為了減少由于長期使用除草劑而導致的土壤板結,可以適時撒施抗重茬菌劑植物寶,活化土壤,增加有益生物菌,減少病蟲害發生。 |